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動、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以及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流動。為了規范觸及房產的法律行動,預防房產糾紛,減少訴訟,有些法律法規乃至規定觸及房屋產權變更、形態扭轉等法律行動必需辦理公證,比如房屋繼承時必需公證。
1、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2、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極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可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1、準備材料。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的合同及購房的);要求的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的;公證的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的材料的。
2、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3、資料審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公證員誠實作答,并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并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4、完成公證。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