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銀行的按揭貸款,銀行還是抵押權人,房屋處于抵押狀態,未經銀行的同意是不能對外處置(包括買賣、贈與等),必須先歸還銀行貸款,解押后,方可辦理贈與的相關手續。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2、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愿,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并辦理公證;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3、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因房屋贈與申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是贈與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因房屋贈與申請轉移登記的,須提供以下要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經公證機構公證的贈與合同(原件留存);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
有抵押登記或者抵押權預告登記記載的,轉讓房屋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宅基地上農民住宅房屋轉讓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