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俗稱保證金。如果開發商毀約是要雙倍返還的。
而訂金則帶有預付款性質,沒有擔保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訂金通常發生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的時候,這時候,付訂金意味著你擁有對這套房子的優先購買權。如果最后你買了這套房子,訂金作為總房款的一部分;否則,不管是哪方違約,訂金都要原數返還。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
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保證金沒有雙倍返還的性質。
購房定金是指在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時,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規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后,定金應當收回,或抵作價款。給付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就失去了定金權,無權索要定金。接受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這樣,當事人為避免受定金制裁,從經濟利益上考慮,也能促使自己認真履行,體現了定金的擔保作用。
定金在經濟合同履行時,可抵作價款,這樣,定金作為應予給付的款數中所付之款,也是一種預先給付,起了預付款的作用。但是,定金雖有預付款的性質,卻與預付款有本質的區別:在不履行經濟合同里,預付款沒有擔保作用,不產生定金的法律后果;而付款方不履行合同時,有權要求返還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