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開發商說明情況,看開發商能否與重新簽訂一份合同,這個就必須開發商同意的,一般來說,都是不會拒絕的,出現的費用由購房者出就行,只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證明的。開發商不想再與你簽訂合同的,你可以設法就所購房屋的細節問題與開發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注明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協議中可以隱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條款和已交購房款等事實,這樣補充協議就可以起到與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有用啊,對方違約了,可以依據合同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房屋權證丟失損毀的事實情況,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開具登報遺失證明,申請人攜帶相關證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門辦理補發房屋權證的手續并領取重新補發的房屋權證。
1、提交刊登《房屋遺失聲明》,但《遺失聲明》必須見報6個月后方可補辦;受理遺失補證申請后,登記部門在北京建設網上公告,滿6個月后,補發房屋權證;
2、產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粘貼在房屋權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