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者可以自主選擇銀行貸款。
專家認為,在房屋買賣關系中,賣房出售房屋,買方支付房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僅限于按期如約交房和付款,開發商無權指定貸款的銀行,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拒絕公積金貸款是不合法的。
另一方面,法律明確了合同約定高于法定,所以購房者要明確一點,如果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開發商指定了銀行,那么這個約定就生效了,開發商有指定的權利,購房者應當遵守;反之,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那么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開發商指定的銀行而自己選擇銀行或者公積金。
2、大多數買房者聽從置業顧問安排。
一般情況下,期房貸款是穩賺不賠的營生,開發商用很少的資金撬動銀行大量的資金,通過貸款保持良好的現金流,這都需要和長期合作的銀行保持良好的關系。于是投桃報李,未來開盤項目的個人房貸業務也有合作銀行辦理,銀行和開發商的利益緊緊綁在一起。
確實如此大多數購房者在辦理房貸業務時,置業顧問以各種優惠、便捷為名為購房者指定銀行。購房者為了方便,也大多聽從了置業顧問的安排,但這并不意味著,購房者沒有自主選擇銀行的權利。
商業貸款買房不僅可以買一手的新的商品房,也可以購買二手房屋。
1、買新房時,如何辦理商業貸款買房?
一般來說,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地產開發商都有跟指定銀行合作為買房者提供“間客式”房貸業務,如果消費者買的是新房,尤其買的是期房,此時便可以直接經開發商向銀行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買房合同等相關材料,然后申請貸款。
2、買二手房時,如何辦理商業貸款買房?
但如果消費者買的是二手房,則需要主動找商業銀行申請貸款了。買房者在與賣房者簽完合同、議完價后,將買賣雙方的戶口、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提供給銀行申請貸款,然后由賣方簽署銀行提供的“售房聲明”,再通過銀行準入的專業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之后方由銀行提供給買房者高為評估價或成交價二者偏低的一方70%比例的貸款。
由借款人交首付并提供相關資料和收入證明,經銀行上報審批后買賣雙方方可過戶。過戶后將產權抵押給銀行,買房者逐月還款待還清的款項后,再由銀行將產權歸還給買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