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簽署合同時候檢驗對方的身份證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證的復印件,最好是能夠有當地派出所發布的備案文件。
2、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寫明室內物品清單,再細小的東西都要寫,并且寫明如果損壞,具體如何進行賠償等。
3、有關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4、在裝飾裝修的處理約定要明確租賃合同到期或解除時,如何處理承租人對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一直是實踐中的爭議熱點,最好是能根據法律規定來處理。
5、如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要分各種情況分別處理。因此建議租賃合同雙方在簽約時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裝飾裝修的歸屬、拆除、折價、修復等事項。
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并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
4、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托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或同意轉租)證明。
6、定房的時候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租房合同總金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