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的起算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物權法規定,所有權為永久性權利,無時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就要及時去辦理續期,辦續期的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據我國《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住房建設用地使用期屆滿時,自動續期。至于如何自動續期,目前最新規定是采用“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
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也就是說你的房屋即使到期了也還是你的,不用擔心到期會被回收或者會繳納很高昂的費用。
我國房子產權70年年限源于中國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分離這一特殊情況。按照法律專家的解釋,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國家和集體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城市住房基本上也全是“公家”的,住公家的房子是大多數城市居民享有的一項福利。
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私人特別是城鎮居民,普遍可以擁有自己的房屋,這時候就出現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的歸屬不一致的問題。法律上的解決之道,就是通過在所有權上設定一個用益物權,也就是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