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過戶不需要公證,根據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需要公證的手續如下:
1、法定繼承應提交:如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及其復印件等;
2、遺囑繼承人還應特別提交:被繼承人的遺囑書;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等。
1、房屋評估
在辦理房產繼承的時候,房產評估公司會先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房屋評估時,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
然后該房產的繼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
辦理房產繼承的申請人應該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
然后申請人持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房地產權證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如果在房產繼承的過程中,涉及到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