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的誠意金不退,應該找建委投訴,直至到法院起訴。“誠意金”并非“定金”。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前收取“誠意金”,并與排號、認購等行為掛鉤,這種資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質。從法律意義上講,定金有擔保效力,擔保未來雙方將簽訂具體買賣合同,繳納定金時,雙方已明確標的物以及價格。
收取誠意金、或者變相的設定賬戶存款排號,此時客戶與開發商之間的關系,實質上是一種“射幸合同”,而非固定合同關系。消費者支付費用購買的不是具體的實物或者服務,只是一種機會、一種購房可能性,并沒有具體的標的物做擔保,也不確定價格。
誠意金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需耍通過繳納誠意金來體現。繳納誠意金后,購房者便獲得了房履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時,購房者能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
1、首先,我們買房的時候,交了購房定金之后,是會簽訂一份房屋預售合同的,房屋預售合同中是有相關的條款的,而且該條款必須符合相關法律的條文規定的,一般上面都會明確寫明,如果是買房的原因是不會退給你的,如果是賣方的緣故是需要雙倍退回購房定金的,這點我們需要明白。
2、當如果是我們個人原因導致的,我們其實是無法投訴對方的,房屋預售合同中已經注明了,此時,我們只能找開發商進行協商退回,對方也不一定必須退回的購房定金,我們需要找到正當的理由,例如:我們貸款批示不下來,這種外在的原因,一般開發商也會依照實際情況,選擇全額退款或者部分退款的。
3、如果是賣方也就是開發商導致的話,我們是可以拿著房屋預售合同直接找對方,要求對方履行上面的合同條款進行退款的,這個合同看似不是很重要,但卻在關鍵時刻是非常有用的,一般開發商只能依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職責,而且是雙倍退款,我們需要先自己去找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