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收件:產權登記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記收件。登記收件表示主管機關接受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并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它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戶、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墻體歸屬,繪制分丘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致的實地勘察和丈量制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后,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4、繪制權證: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后,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發放產權證前,必須全面檢查應發放的權證有無差錯,是否已交納契稅。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3、商品房銷售統一原件。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4、房產人本人及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還需要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
5、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