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買賣合同是指買賣存量房的合約,所謂的存量房是指已被購置或自建并獲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也指那些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講的“庫存待售”的房產;同時在交易時,一定要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規范中介行為,增強交易的透明度。
對于網簽這個步驟來說,不管是合約信息還是權屬登記信息都是會建立數據共享機制的,買賣雙方可持《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納稅)》及相關材料到地稅部門交納稅費,不再提供紙質的合同文本。
1、房屋地址必須嚴格按照產權證填寫,確保準確無誤;買賣雙方的姓名、證件號碼、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一定要準確,以方便有需要時郵寄律師函件。
2、合同應完整簽署,切忌留有空白處,空白合同會導致無法解決的糾紛,最終合同可能被判決解除。同時,因空白合同是由經紀人協助填寫,屬于服務有瑕疵。
3、簽約時,配偶一方不在場的情況下,產權人需要填寫已得到授權的《聲明書》、配偶在場的情況下,配偶需要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上簽名。
4、被授權人人沒有取得產權人書面授權委托書簽約時,必須填寫已得到授權的《聲明書》,需要三個工作日之內,提交產權人及其配偶的授權委托書。
5、合同的簽字處,應由本人親筆簽名并加印手印;簽約人簽字的地方填寫兩位大連市經紀人注冊經紀執業人員姓名;如果簽約經紀人為國家注冊經紀人,可以一人簽約。
6、合同簽署的日期應如實填寫。
7、繼承房產的出售,先行辦理繼承公證,待繼承公證書取得后方能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