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企業賬目只有國家工商、稅務機關或審計部門才能審查。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要對其物業收費及使用情況進行公示。而業主所能查詢的,就是物業公示的這個資料。
如果業主對物業的公抄示資料質疑,可以向業委會提意見。若絕大多數業主都對物業公司的物業使用情況有異議,可以由業委會聘請專業的審計機構對物業費的收支進行審計。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筑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
1、“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概念。
2、根據使用功能的不同,物業可分為以下五類:居住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政府類物業和其他用途物業。不同使用功能的物業,其管理有著不同的內容和要求。
3、物業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過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邊流通邊消費;其價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較長的時期中多次收回。
4、根據中國《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