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2、審查資料:當雙方當事人提交資料后,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對其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評估房產: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對雙方當事人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核實,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繳納稅費:房屋過戶會產生一定的交易稅費,當事人需要按照規定前往相關部門繳納稅費。
5、核發過戶單:雙方當事人的申請通過后,房地產管理部門會核發過戶單給當事人。
6、領取證書:辦理上述手續后,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1、買方需繳納的稅費:
(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
(4)測繪費:1.36元/平方米;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在200元內。
2、賣方需繳納的稅費:
(1)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應繳納房款全額的5.5%;
(2)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1、買賣合同需共有人簽字:買方確定賣方證件齊全之后,雙方可以簽訂買賣合同,但必須由產權證上所有共有人親自簽字才會生效,應防止代簽或漏簽。
2、明確費用明細: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盡量明確所有明細費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項雜費。
3、核實房屋狀態:買方需注意所購買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態中,以確定交易及入住時間,此外,還需注意的是,買賣交易后貸款時間拖得過長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4、明確交房細節:交房時的物業登記及相關水、電、有線電視、煤氣等等的過戶及房屋情況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發現這些問題而產生付費上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