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3、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4、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2、申請人身份證件;
3、裝飾裝修方案;
4、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5、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6、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2、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3、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4、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5、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6、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7、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8、合同的生效時間;
9、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