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房貸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購買房屋的共有權人,也可以是符合貸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樣滿足房貸借款的條件。
1、選擇主貸人要仔細斟酌:共同貸款買房,會涉及到“主貸人”的問題,所以選擇主貸人時,一定要仔細斟酌,以免自身權益難以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2、簽約應雙方到場:購房過程中,涉及到簽訂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房屋過戶等手續,若是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則需夫妻雙方到場簽約,若一方不能到場辦理相關手續,則須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手續。
3、貸款償還不單是“主貸人”的義務:一般來說,共同貸款買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在貸款償還上,無論誰作主貸人,雙方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如果是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除非婚姻關系解除,法院將房產判定給一方所有,作為共同借款人的一方才可申請變更貸款人的要求,所以不要認為自己不是“主貸人”,房貸償還就不關自己的事。
1、 買房前簽署協議。共同貸款買房,在買房前需要簽署協議,確認購房款的來源、各自出資甚至對房產享有的比例。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避免日后更嚴重的糾紛。
2、 明確具體權利與義務。現在銀行辦理個人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非常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如果一方有不良記錄的,比如在刷爆信用卡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辦理貸款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若雙方在非配偶關系下貸款買房,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責任,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么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
3、 在購房合同上署名很重要。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簽字時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雙方可以事先約定房產共有比例。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后,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容易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