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房兩賣時,遭受損失的購房人可以要求賠償。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需要賠償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所以,如果雙方事前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賠償金額的話,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盡快完成房屋交易:
一般來說,買賣雙方一旦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買方就是房屋的合法占有人。但如果賣方同時與多方簽訂合同,那么在眾多買方中就只能有一人獲得該房屋的使用功能。
2、提高定金支付比例:
對于房屋交易來說,提高付款額度是一件利弊共存的事情。利處在于,提前支付較高的房款,可以穩定房主的心,更加順利而負責的完成房屋交易。弊端在于一旦發生什么風險,損失也不小。但是,弊端也可以通過合同約束,用法律效應來維護。
3、加重一房二賣的違約責任:
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盡量明確一房二賣等禁止性規定,并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合同一旦簽訂,便具備了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要遵守合同約定,不得無故違約。如果賣方想要毀約或者是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買方有權依照合同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是賠償買方的損失。
4、及時進行網簽登記:
買房時一定要及時網簽,因為網簽后即使賣方看到房價漲了想要毀約賣給第三方,也必須注銷網簽后才能進行;而注銷一般只有買方或者雙方(包括委托代理人)一起向建委或者房管局申請才能注銷,即需要有買方的協助,否則賣方不能對已經網簽的房子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