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登記或申請。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或中國護照)、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證或中國護照;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已購公房還需提供原公房購房合同);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等有關文件和證明在交易所進行登記;
2、權屬審核。交易所在雙方登記之后,將依據有關的法規對房地產買賣行為進行審核,并向主管部門報批,待批準后再通知買賣雙方來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
3、買賣雙方在接到通知后,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同時到交易所,在交納了買賣過戶手續、契約、印花稅等稅費后就可以辦妥過戶手續。作為證明,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屋賣契》,并把有關文件轉給房屋所在地的區、縣級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在辦理過戶手續的過程中,買賣雙方必須親自到場,而要代辦的話,代為辦理的人要出具交易人開辦的有效的委托書。
4、頒發證書或證明。辦理完了過戶手續,買房人還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產部門的房政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買賣整宗房屋的,只須買方到場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宗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賣方也應到場,另行辦理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
1、沒有產權證和土地證。
就算是同一個區域的房產,小產權房也要比一般的商品房便宜很多,有些小產權房的價格是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所以讓不少朋友頂著產權風險也要購買小產權房子。但在房屋交易或抵押過程中,產權證是必須要有的證件,而小產權房子沒有相關證件,即便有也是村委會或鄉政府頒發的,法律不予認可。
2、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和抵押貸款。
大家都知道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產證,因此,購房者如果想貸款購買小產權房的話,銀行是不會給予貸款的,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需要一次性交清放款的。不僅僅是說買小產權房不能貸款,買完之后也不能拿小產權房做抵押到銀行進行貸款。
3、小產權房交易難。
因為小產權房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因此在交易的時候是不能辦理過戶的,不能辦理過戶的房子風險很大,小產權房的房主完全可以與其他人再次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達到一房二賣或是多賣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證。
4、拆遷補償難。
即便是購買了小產權房的購房者,在面臨房屋拆遷的時候也可能是得不到拆遷補償的,購房者很可能陷入“錢房兩失”的尷尬境地。所以,如果購房者真的要買小產權房,那么最好買那些已成規模的小產權房,最起碼不會輕易拆除。
5、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由于小產權房不具備上市交易的條件,因此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是不具備法律效益的,而且小產權房又沒有產權登記,所以并不會產生法定的物權效力,買家只能基于房產買賣合同取得相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