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可以說是各大地產品牌開發商的“自嗨年”,轉型的,換標的,競爭對手轉場合作的,好不熱鬧。但是,隨著新修訂的《廣告法》將于9月1號正式開始實施,讓玩嗨了的開發商們冷靜下來了。房地產廣告中慣用的房產、 、辦理戶口、送等事項的承諾將不得再使用。購房者們的春天來了么?
時隔17年,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終于做出修訂
2015年7月9日,國家工商總局擬對《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進行修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至8月1日。在9月1日,稍加修改的新房地產廣告法將正式施行,取代1998版的廣告法。
新法三板斧,房產廣告不得承諾送、戶口
事實上,新版廣告法主要在舊版中增加了切合當下熱點的三個內容,如廣告中不得含或者 的承諾”、“項目到達某地標或區域所需時間”、不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同時,廣告不得含有 、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含有廣告主能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等事項的承諾。
樓盤廣告貓膩太多
不實宣傳語
“超大贈送”“ 戶型”“城南 ”……現如今,房地產商的宣傳口號讓消費者“霧里看花”,據《成都商報》報道,因為開發商宣稱的“贈送面積”大,成都市青白江區市民陳先生看上了青白江的樓盤“嘉和瑞景”,并決定購買該樓盤。根據開發商的宣傳,算上贈送面積,房子“實得價”僅3287元/平方米。可等到陳先生簽合同時,他卻發現是按照每平方米5628元的建筑面積計價。陳先生有點搞不懂,覺得自己上當受騙了。
弱化購房者注意力
目前,樓盤報紙廣告大都在不明顯的角落印有一行小字:溫泉奢裝湖景美宅,折后54萬,再仔細一看,在這個“萬”字后面還有一個小的幾乎注意不到的“起”字,而這個54萬的房源很可能只有一套,只是用來吸引購房者的誘餌。
偽裝為贈送面積
陽臺、露臺、飄窗等本就只算半面積或不算面積;開發商卻將這些部分拿來“送人情”,名曰“贈送面積”,這部分本來就是消費者應該獲得的,而不是開發商贈送的。如果房地產開發商確實贈送了房屋的一部分產權面積,這部分沒有計價,才是真正給消費者贈送了面積。還有的開發商利用隔柵、結構板等方式虛構房屋使用空間,表述為“贈送面積”,達到吸引效果增加房屋銷售,這其實很有可能是非法搭建。
廣告語的深層含義
大多廣告文案美妙動人,畫面優雅迷人,開發商殫精竭慮要給消費者造成該樓盤交通便利、環境幽雅、無限的錯覺,多半有夸大和自吹自擂的嫌疑。近網上的一個熱帖,說的就是“教你看穿房地產廣告語!”
“偏遠地段—遠離鬧市喧囂,盡享靜謐人生!
郊區鄉鎮—回歸自然,享受田園風光!
鬧市—坐擁城市繁華!
挨著臭水溝—水岸名邸, !
挖個水池子—東方威尼斯,演繹浪漫風情!
樓頂是圓的—巴洛克風格!”
看來想要知道這個房子的真面目,就要到現場去實地調查、走訪、分析才行。
樓市撲朔迷離,開發商的各種營銷手段更是雌雄難辨,購房者需要謹慎篩選信息,實地考察,從繽紛復雜的樓盤廣告中尋找真相實在太難,希望新廣告法的實行,能讓購房者不在“霧里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