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擔保人有代為還款的責任(這部分責任是部分責任,并不是說全部由擔保人承擔)。
2、擔保人只是在為他人借款作為擔保,而在自己借款時,此擔保負債是不會記入擔保人月供負債,但會記入擔保人總負債(具體如何計算,需依具體銀行而定)。
3、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是否會影響擔保人的征信記錄,需要根據簽訂的保證合同而定。
1、房貸擔保人需要有常住戶口或長期居留身份。
2、房貸擔保人需要有穩定的收入和工作,其個人/企業征信要良好,還要具備一定的還款能力。
3、房貸擔保人需要自身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房貸擔保人需要在貸款銀行有儲蓄賬戶或者是公積金賬戶;且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5、房貸擔保人如果是擔保公司的話,還需要有債權方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而具備了上訴條件之后的擔保人,還需要提供自己的婚姻狀況證明、個人/家庭收入證明、公司資產證明等等具備能證明自己有還款能力的材料。
另外,做為貸款擔保人也應該要明白自己為他人做擔保,所需要承擔的擔保風險不低。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4、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