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筑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在訂立合同后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現很多情況影響房屋的竣工,所以對于預購方存在一定的風險。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后,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
3、支付方式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權及相關權利予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為重要的憑證,是確定開發商和消費者權利義務的依據。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乙方使用權限;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違約賠償責任。
8、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