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納稅人進行轉讓房地產所獲得的收入,包含了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計算增值額扣除項目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一是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二是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三是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四是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納稅人財務制度齊全,可以確切的核算收入和成本費用,根據《條例》和《細則》的相關規定,確定扣除項目金額:
1、獲得土地使用權需要支付金額。包含了納稅人獲得土地使用權需要支付的土地款項和國家規定繳納的相關費用。
2、土地開發、新建房子、配套設施成本。包含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工程費、建筑安裝費、基礎建設費、公共設施費等,這些成本根據實際金額扣除。
3、土地開發、新建房子、配套設施費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可以根據房地產轉讓分攤,提供金融中心證明,贊同扣除,但是不能超出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金額。其它房地產費用根據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以及開發成本之和的百分之五扣除。
4、房地產轉讓稅金。轉讓房產繳納營業稅、建設稅、印花稅。房地產轉讓繳納教育費附加,可以跟稅金一起扣除。
5、加計扣除。房地產開發納稅人,可以根據獲得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以及房地產成本之和加百分之二十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