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主明確禁止轉租或者未同意轉租的房屋,不得轉租;
2、在租賃合同到期前房主將房屋出賣給他人的,因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承租人仍有權繼續租賃該房屋,但原房主在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已由新房主繼承,此時,若原租賃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可以轉租,也沒有取得新房主同意的,不得轉租;
3、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對租房資格有明確限制并對承租人進行了登記的房屋,不得轉租。
4、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除此之外,一般情況下合法租賃的房屋都可以轉租。
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應當訂立轉租合同,可以是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與轉承租人雙方簽訂;
3、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人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4、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終止。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轉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賃合同。
凡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轉租的,或謀取租金差價的轉租,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