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房屋出租人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再次提醒大家,合同一定要簽定,而且要正式的。
1、核實房客身份,互留信息:
相信佳佳不說,很多房東也會第一時間想到這個,一定要準確了解房客的有關信息,如核查身份證、暫住證、工作單位等。并且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可以到派出所查驗一下,避免犯人入住。
2、合同內容:
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此外,缺少書面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易確定,容易發生糾紛。因此,無論租賃期限長短,最好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或協議中必須明確以下內容:房屋位置、面積大小、付款方式、每月租金、每月何時付款;寫明室內物品清單,再細小的物品也要寫,并且寫明如果損壞,該如何賠償等相關事宜。明確各項費用的承擔,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交租方式與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
3、預防合同提前終止:
房屋租賃合同一般都會有租賃期限,但由于種種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的也不再少數。為避免產生糾紛,在租賃合同中對提前解約的事宜做出明確約定,方便在事情發生時雙方能更友好地處理。
4、裝飾裝修處理約定:
現在很多小年輕們入住房子時,總是不太能欣賞房東本身就在的裝修風格,并會自己親自動手來小小裝修一番。但房子總有合約到期的那一天,如何處理對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問題,現在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建議雙方在簽約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裝飾裝修的歸屬、拆除等一系列事項。
5、押金的相關問題:
一般來說都是留房客一個月房租作為押金,如果你的房子是新裝修的,可以適當的多留一些。關于押金的退還事項,也應在合同中詳細說明。
6、各項費用的繳納:
房客在入住后發生的水電費,煤氣費等,在房客付費后,要將付款憑證收集好,避免各項費用的拖欠。
7、回訪房客,友好相處:
要經常與房客保持聯系,可以打電話詢問房屋情況,也可以隔一段時間到房屋內看看,了解房客的居住情況。并且要和房客友好相處,畢竟,相識既緣分,不能因為是房東就想怎么樣就怎么樣,房租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漲,不要年年都漲。保持著友好關系在發生糾紛時說不定能得到更好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