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因為購房的定性是以購房合同及購房發(fā)票的時間這準的,如果購房合同時間及發(fā)票時間都是拿結婚證之前,而房產證又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就這房子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所以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不算是夫妻共有產權。就算是雙方都出了錢,也只是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而已。
1、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結婚后購買的房屋,除非另有約定,否則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屋是屬于夫妻共有的,所以寫誰的名字都可以。
2、如果寫的是二個人的名字的話,就可以確定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樣更加便于以后的財產處理(比如房屋買賣)。當發(fā)生法律糾紛的時候,可以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如果房產證上夫妻雙方都寫上名字的話,則會擁有兩本房產證,夫妻雙方都是共有人。當將來房產銷售轉讓的時候,夫妻雙方都必須要簽訂買賣合同,否則這個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第三方就買不走房子。
4、假如夫妻中的其中一方私下擅自處置該房產,若沒有另外一方的委托書的話,第三方的買房人是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一方和第三方之間的買房合約。
5、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夫妻雙方中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就會只有一本房產證。當將來房產銷售轉讓的時候,沒有在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那一方即使沒有前來簽訂買賣合同,第三方也是可以買走房屋的,這份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6、假如是婚前購買的房屋,那么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那么房子就屬于誰的。假如是兩人婚前一起購買的房屋,那么沒有在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那一方的產權將會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便雙方結婚以后,這個房屋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婚后沒有在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那一方有幫忙出錢償還貸款,那么可以根據出資金額獲得買房款的部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