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肯定是不屬于共同房產的。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且個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擔了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另一方對此房屋買賣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貢獻。這種情況下,在婚后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
但如果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由于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么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個人支付了首付并在銀行貸款,但是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這種情況下,在婚后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但是離婚時該不動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但是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需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買房,但是房產證卻是結婚之后才辦理下來,這樣的房子是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第一、該房屋不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第二、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