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目前我國宅基地不允許買賣。《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1、宅基地確權,可以證明房子是自己的。目前全國絕大部分市、縣均已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機構整合,已實現不動產登記“發新停舊”。然而在實際中,農村很多地區宅基地手續并不完善,要么只有宅基證,沒有房屋所有權證,要么兩者都沒有,此次確權也是為了明確宅基地的權屬關系,解決相關糾紛。
2、現在確權就是為了以后流通打基礎。隨著城鄉一體化的推進,更加落實宅基地用益物權,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有專家已經提出應擴大宅基地流轉范圍。
3、確權以后再遇到強拆,就有證據打官司了。近年來隨著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試行等各種利好政策出臺,農村宅基地越來越值錢的觀念深入人心,事實上,宅基地最值錢的地方就表現在拆遷補償上。具有完善的權證證明是獲得應有補償的基礎與保障。
4、確權后可以流轉土地,不確權簽不了合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村土地整治、農用地流轉、土地征收等各項重點工作掛鉤。集體土地確權頒證自然包括宅基地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