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仔細核查證件。交易時買方要確認賣方的證件是齊全的,而且買賣合同必須由產權證上的共有人親自簽字才會生效,防止代簽或漏簽。
2、明確各項費用。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盡量明確明細費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項雜費。
3、咨詢專業人士。建議聘請專業的人士或正規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交易雙方的資金、房屋交割的方,確保交錢后可以順利過戶,或者保證過戶后可以房款兩清。
4、核實房屋狀態。買方需注意核實房屋的狀態,看看所購買的房屋是否還在抵押狀態中,以確保交易及入住時不會出現問題。
5、留意交房細節。交房時的物業登記及相關水、電、有線電視、煤氣等等的過戶及房屋情況要一一查清,以防已經交房完畢卻產生付費上的扯皮問題。
1、買方:本人到場,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如房屋屬涉外轉讓的須提交《國家安全事項審查意見書》。
2、賣方:如房地產信息已載入登記簿,產權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及房屋所有權證到場辦理;如未載入登記簿,須相關權利人同時到場,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它相關證件。
3、出售共有房產時,共有人同時到場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共有權證及其它相關證件。
4、出售已出租房屋時,賣方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的書面材料。
5、買方本人或賣方相關權利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公證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持公證委托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證處“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印章)、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手續前來辦理。
6、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