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再注明許可有效期。許可證自發證之日起生效,到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之日止自動終止。原已核發并登記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后,延長至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之日止。
1、行政審批中心房管局窗口收件;
2、房管局辦公室簽署意見;
3、物業管理辦公室審核物業管理材料;
4、房產交易中心交易市場管理所審核材料,現場查看核實,簽署意見;
5、房產交易中心主要領導簽署意見;
6、房管局主要領導審批;
7、作出準予預售的行政許可書面決定,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土地性質不合法的風險: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又未辦理土地征用手續,即所謂的“鄉產權”房。這種情況下賣房不合法,因為國家明確規定不能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
2、土地使用權不合法的風險:在城近郊區,有的樓盤已具備入住條件,也有規劃、施工手續,卻未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究其原因,大半出在土地上,即尚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因而不能按正常手續進行銷售。
3、工程建設手續不合法的風險:有的項目,規劃、施工手續有瑕疵,沒有規劃證和施工證,即是違法建筑。這種情況下,建房就不合法,當然賣房也是非法的。
4、施工進度沒有達到規定要求就銷售的風險: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往往采取所謂內部認購的方式銷售,即先收取一定的認購金,等獲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后再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對于這種情況,建房是合法的,但賣房不合法,須待施工進展到規定程度,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時才能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