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是指重新確認宅基地的使用權,對農民的宅基地重新登記再發證。在重新登記宅基地時,為了公平公正起見,每家每戶都要進行公測,都需用公尺進行實地測量。
宅基地確權是因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或其他原因導致目前大多宅基地的使用權都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于是在后期的土地管理中出現了很多因為手續不全、宅基地產權無法證明、面積超過建房標準、發證率普遍低和村集體身份的改變等問題,為了改變這種現象,國家要重新確認宅基地的使用權,將農民的宅基地重新登記再發證。
1、國家、省、市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依法保護宅基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重要基礎和保障。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可以有效規范農村住宅建設,防止亂占濫用耕地,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2、通過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集體土地權利,保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財產權,強化農民群眾的土地物權意識,有助于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推進過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更是維護農民與土地長期穩定的產權關系,將農民與土地物權密切聯系起來,可以進一步激發農民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為下一步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礎。
申請農村宅基地應向鄉鎮政府、辦事處提交下列資料:
1、村民個人申請宅基地的申請書;
2、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是否本村集體戶口等);
3、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出具的材料:
1)申請人現有的宅基地情況;
2)對申請人擬發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宗地草圖等;
3)村民會議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情況,在村集體公布情況的說明等;
4)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現狀圖等,并注明擬占用土地地類;
4、屬于建新交舊的,申請人與村委會簽訂的建新交舊協議書;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