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人的書面申請。產權人應本著誠信守法的原則提出申報,說明相關情況并明確聲明是否在重慶市主城區范圍內首次購買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慶市主城區范圍內與個人所得稅有關的政府扶持或獎勵政策,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合法。
2、購房所在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購房證明。
3、身份證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住房產權證復印件。
5、產權人與銀行的購房按揭合同,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6、按揭銀行認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證明。
7、區地方稅務局認定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8、審核全部符合要求后,產權人提供本人的開戶銀行、賬號、戶名,用于財政撥付資金。
1、在重慶市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巴南區、渝北區、兩江新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在上訴區域以按揭方式購買屬其唯一住房的購房產權人。
2、產權人是指申請享受補助住房的所有產權人(以產權證記載為準),該住房所有產權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條件該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補助。
3、產權人向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所在的區財政局申報辦理。產權人應在每一個補助年度到期后的3個月內,申報辦理該補助年度的財政補助,超期不再受理此年度。
4、產權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可先向納稅多的區財政局申報,如計算的補助額度低于同期補助年度支付的按揭本息,可依納稅多少的次序向其他區財政局提出申報。產權人應向各有關區財政局分別提出申報書面申請,并說明在不同區申報補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