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方式主要有繼承公證和繼承訴訟兩種方式。
1、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注意: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訂立過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聲明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2、繼承訴訟。房產繼承中,如果全部繼承人之間就遺產繼承存在分歧,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公證的,必須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1、繼承公證費。按照評估價的2%或受益額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評估費用。
3、房產繼承過戶費用: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生前贈與和房產繼承哪一種更劃算?
生前贈與是指房產過戶的雙方都還在世的時候辦理的手續,那么辦理手續的話,生前贈與自然要簡單很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需繳納全額契稅(目前稅率3%)。另外還有一個稅就是個人所得稅,不過這筆稅可以根據情況來看,也須不用繳納,比如說贈與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等情況免交個人所得稅。
而房產繼承的話是發生在產權人死后辦理的手續,相較于生前贈與,手續要復雜很多,而稅費方面的話,《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用繳納契稅,但是不在這一范圍的繼承人就免交不了契稅了。同時還有一些雜費需要交,繼承房產還需收取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