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
3、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
4、核檔費:50元/宗。
5、契稅:稅率為3%,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1.5%征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買方承擔。
6、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7、營業稅及附加: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8、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賣方承擔。
1、安置房需要5年的時間才可以進行過戶,過戶前還需要辦理土地證才可以擁有全部的產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拆遷安置房產權證的名字和拆遷安置協議上的名字是一樣的,中途不能更改,等獲得拆遷安置房產權證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變更。
2、安置房過戶買賣可否主要是看土地證性質是國有還是集體,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的是可以買的,不能上市交易則是小產權房,不適合買賣。由于是拆遷戶安置房是政府補貼給當事人的,所以必需是當事人才能辦到房產證,一般都比較長時間才能辦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