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新房出售條件:
(1)房屋產權:個人新房購買后出售就算是二手房了,二手房出售的時候,房屋的產權關系要明確,而且相關的房屋產權共有人也都要知道,不可以私自隱瞞出售。所以房屋的產權關系要先確定,有產權共有人的要一起進行房產交易的,進行房產交易是不可以的。
(2)房屋情況:房屋沒有自己居住而是出租他人的,需要告知承租的人出售房屋的情況,并按照租賃合同沒有到期的規定進行賠償,或是租賃期限到的時候在進行房產交易,承租房屋的人有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承租的人放棄購房的優先權之后,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可以賣與他人。
(3)房屋土地:房屋的是交房過戶時避免違約責任。交房和過戶是賣方的兩大義務,需買方。當出現買方因種種原因不予時,賣方應書面催告買方,同時要求中介出具相關證明,避免日后違約責任。
2、開發商新房出售條件:
房屋預售需要滿足的條件: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1、選擇買家注意事項:
(1)買方是否具有購房資格:在當前限購、限售、限貸、限價大環境下,合同相對方是否具備購房資格,賣方應做合理關注。多起因買方無購房資格致合同無法繼續的案例中,法院最終認定賣方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判決賣方應對合同解除承擔一定的責任(一般為30%)。
(2)買方購房資金來源是否合法:以免因買方購房資金非法導致合同被解除,購房資金被相關機關追償。
(3)買方是否有正當職業。
(4)買方是否被各級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名單(俗稱“老賴”)。
2、房東對房屋情況把控好:
(1)房價:在銷售房屋時,往往房東對自己的房子期望值太高,出現了盲目開價的情況,陷入房子難以銷售的窘境。因此,屋主在報價的時候一定要心平氣和,客觀的估計自己物業的價格。如果不放心,可以多跑幾家中介去問問,然后綜合一下報價。
(2)交鑰匙:許多房東同中介公司簽定了合同后,為了避免一次次看房的麻煩,將自己的鑰匙交給中介公司。二手房交易中,交鑰匙還需謹慎,萬一發生失竊等意外情況,責任歸屬問題就十分麻煩。因此,許多大型中介公司對交鑰匙也保持了謹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