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的合同里都應該會有約定的。期房的房產證一般是在交房后的90日內辦理出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1、在買期房的時候需要注意必須檢查開放商有預售許可證。然后根據對方提供的證明文件仔細確認自己打算購買的房子是否在預售范圍內。如果你買的是現房,則要檢查對方是否有包含該房屋的大產證以及《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2、開發商由于市場信譽和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原因,購房者看到房子時可能房屋的建筑質量、建筑裝飾材料、建筑結構、配套設施等與購房合同中的存在差異,其中最應該注意的是房屋建筑面積的變化和裝修情況的不符。
3、期房能否按時完成,建筑質量能否保證,小區生活配套是否齊全,買期房的時候需要注意開發商作出的各種承諾能否兌現等都是未知數。購房者無法直接檢查自己所購房屋的具體狀況,所以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產生糾紛的可能性較大。
4、買期房的時候需要注意在同等條件下,期房的價格一般要比現房便宜,因此購買期房可能會獲得一定的增值收益。但是購買期房與購買現房相比較,購房者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