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2月1日起,“超高收入”“足不出戶,享教育”“地下交通就在家門口”“15分鐘直達西三環”等廣告將不能再出現在廣告牌上。
工商總局已于前幾日發布規定,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準確、科學、不得欺騙誘導購房者,不能出現為購房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承諾的字樣。
新增禁止性條款
1、不得含升值或凈得的承諾;
2、不得已到達具體參照物所需時間來標明位置;
3、不得有就業、升學等承諾;
4、不得以規劃中的市政條件為宣稱。
買房者,特別是白領階層,十分看重交通區位。畢竟誰也不想上班真的跟“取經”一樣遠。每天上下班在路上花費四五個小時的日子,體驗一下就好了,可別來真的!
新廣告法已經明確,炒作地下交通盤概念是被嚴格禁止的。我們在買房時,能明確看到,類似“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所需時間”來標注自己項目位置的廣告。可見交通的價值。不過開發商的宣傳總是模棱兩可,比如“五分鐘直達地下交通”,使用什么交通工具,速度、交通狀況都沒有考慮。
很多買房者真正買房后,才大倒苦水:“地下交通就在家門口”實際上走過去要花費20多分鐘。甚至有很多開發商將規劃中的地下交通項目作為賣點宣傳。而真正的地下交通房,我們認為步行不能超過10分鐘,而步行在15分鐘以內的稱之為準地下交通房,而超過15分鐘的項目則不具備地下交通概念。
還有一種很明顯的誤導,那就是項目的位置示意圖。開發商的項目位置示意圖一般都模糊比例尺。除了醒目標出項目地理位置外,其他都只表明了方位,對于距離都模糊處理。
新廣告法的效應
新廣告法的生效,讓以往由于開發商宣傳導致的買房糾紛高居不下。我們在買房時,能夠看到更多的真實信息,比如教育地產,開發商如果沒有敲定學校就不敢隨便宣傳;規劃中的市政工程,置業顧問也不能隨便說了。消費者能以更理性的方式來選擇是否購買。
還是那句老話,買房時,我們不能光聽一面之詞,如果有讓你心動的廣告詞,請仔細核實相關宣傳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