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網友“浮華一生”表示,他近剛剛買房,不過開發商的行為讓他十分費解,他和開發商簽完商品房預售合同后,開發商并未通知網簽,還說半年后才辦理房貸,因為買的是期房,這一反常舉動,讓他有點擔心。
一般來說,開發商是希望購房者盡快辦理房貸的,因為這有利于保證開發商穩健的現金流的。很多開發商為了方便看房者買房,在售樓處安排了專門的銀行工作人員,購房者在簽完預售合同后,可以立刻向銀行申請房貸。像上文這樣,開發商要求延遲辦理房貸確實很少見。
如果確實出現了這種情況,可能是以下兩種情形:
1、開發商在預售前已經將期房產權抵押給銀行以獲得現金流維持滾動開發。此時房子已經被抵押過一次,無法被二次抵押。開發商在預售開始后,抵押也未解除。購房者在交了首付后,無法以預售合同向銀行申請房貸。開發商在獲得購房者首付款后,還清銀行貸款解除抵押后,購房者才可以以房抵押獲得房貸,這就是為什么開發商通知購房者延期辦理房貸的原因。
2、開發商為了沖業績。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年頭年尾,開發商完成當年業績后,希望將多余的銷售額沖抵一部分下一年的銷售壓力。因為開發商計算銷售業績計算模式是“首付+房貸”,剩余房款到手后才算完成一套房子的銷售。延遲房貸,就可以將銷售壓力均攤。
關于延遲貸款
由于受到購房合同的約束,買房者應該遵守約定及時辦理房貸,否則可能要承擔違約賠償,如果確實因為其他原因無法按時辦理房貸,應及時和開發商協商,取得諒解并約定新的辦理房貸期限,不要無故延誤,讓自己陷入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