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并非越多越好。
有的賣家認為,定金越多越好,尤其是還有尚未還清房貸的賣家可以用此來解抵押。但對于賣家來說也并非定金越多越好,定金收多少一般是基于二手房買賣雙方的協商結果,但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舉例說明,如果業主出售一套合同價為100萬的房子,定金多收取20萬元。
2、注意定金vs意向金vs訂金的不同。
意向金:在意向金轉為定金之前,不會對賣方構成約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簽署定金合同,買賣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訂金: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如果購房者不想購買,作為預付款的“訂金”應可退還。
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是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3、了解定金罰則。
很多二手房交易雙方都聽說過雙倍返還定金的罰則規定,那么具體的實施條件是什么呢?首先如果想要定金罰則得以實現,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須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口頭上的約定是無效的。)其次,如果賣方存在因為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況,需將雙倍將定金返還給支付方。
1、直接給賣方。
一般來說,購房者可以將定金直接支付給賣方,然后賣方給購房者出具定金收據,表示已經收到定金。在定金收據上,雙方最好寫明違約責任,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方違約,需賠付買方雙倍定金。
2、由中介轉交給賣方。
如果因為一些原因而不能直接交給賣方,可以由中介將定金轉交給賣方,但是中介應該出具賣方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書。在收到委托書后,購房者可以將定金交給中介,但是必須要求中介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收據上應該包括經手人與中介公司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