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證丟了是可以補辦的,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補辦。首先需要登報聲明將原《房屋所有權證》作廢,登報后張貼公告征求異議;10日后如無異議由房主申請所屬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到實地測量;房屋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登記聲明作廢報紙原件、村委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重新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是我國在農村合作化后,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并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
1、交換宅基地使用權。交換宅基地使用權,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之間以交換意思表示為特征,將相互享有使用權的宅基地進行交換,雙方之間互找差價或者不找差價的合同行為。
2、轉讓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由他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為。
3、租賃宅基地使用權。租賃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以租賃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為。
4、股方式轉讓宅基地使用權。以入股的方式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并獲得股息的行為。
5、贈與。贈與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以作業方式轉讓給他人,他人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