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那么這種宅基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70年。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這種宅基地使用期限是永久的。因為宅基地分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并負擔義務。
一般土地到期后會延長土地使用期限,補交土地出讓金。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按照約定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只要房子還能住就得續簽土地,這個比較適合農村固定的宅基地,根據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就可。或者選擇直接放棄自家宅基地,選擇得到土地補償金和安置房屋。
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兩種:一種是集體所有土地,另一種是國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是沒有使用期限要求的,而國有土地則是70年。所以,自家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土地的農民。農村農民自建房屋屬于個人財產,是私有產權,即意味著是永久性的,沒有期限。因此,只要你的房子沒塌,你就一直能使用,房屋產權也是歸你所有。
如果長期在外,一直沒有修繕自己的房屋,荒廢閑置久了,村集體是有權收回宅基地,并將你家的房子拆除的,所以,如果不想失去自己的房子,最好是讓家里有人居住,亦或是自己時不時回來修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