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章程,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為了規范涉及房產的法律行為。房產公證能夠預防房產糾紛,減少訴訟,有些法律法規甚至規定涉及房屋產權變更、形態改變等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比如房屋繼承時必須公證。
公證是怕賣房或者買房的隨便定個價格,同時公證是收費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市場交易價格制定者,所以想低價過戶的很難過公證這道坎。
到公證機構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證明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即存量房買賣合同公證,交易標的為持有房地產證的可以交易的物業,買賣雙方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后,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合同公證,公證處對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房產公證有法律效力。房產公證由房產所在地或房產合同當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產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受理。房產公證的法律效力如下:
1、房產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房產交易如果經過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就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2、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最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而絕大多數交易人不可能具有這樣高的法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