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當事人申辦房產公證時,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當地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并按公證員的要求提供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1、準備材料。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的合同及購房的;要求的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的;公證的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的材料的。
2、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3、資料審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公證員誠實作答,并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并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4、完成公證。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