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以買賣雙方的約定為準,但費用在繳納的時候還是會分賣方去繳納還是買方去繳納。其中:契稅是由買方繳納的,根據所購房屋情況,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營業稅是由賣方繳納的,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土地增值稅由賣方繳納,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個人所得稅由賣方繳納,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房屋交易手續費由買賣雙方共同繳納,按照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計算繳納。房屋產權登記費由買方承擔,費用為80.00元。房屋評估費由買方承擔,按評估額0.5%繳納。
1、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購房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買賣贈與等轉讓行為,轉讓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規劃局批準的每宗土地使用權證的編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3、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在辦理上述手續后,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①房屋權證書; ②買賣合同(原件); ③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房屋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