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比法:對于農村宅基地,農民只有使用的權力,沒有交易的權利,因為農村宅基地是屬于整個村的集體土地,不能個人去交易,因此農村房子評估沒有統一的市場標準。故而房子要評估的話,只能對比所在區域周邊的房子買賣流通狀況進行對比估計。
2、收益法:一般來說農村房屋估計可以通過這個房子的使用收益來進行,當然還要考慮其投入成本等。農村房子要獲得收益一般是以租借的形式來獲取的,譬如說在城郊位置的農村或者城中村這些區域的房子就比較有租借價值,通過這些價值就能給房子進行估計。
3、假設開發法:假設開發法就是假設農村房子被征收拿去做開發了,開發后得到的市場價值,再減去開發時需要的成本、稅費等一些必要的費用外還剩余下的價格,就是房子的估價,這種方法也被稱為剩余法,通常用于哪些具有發展、開發潛力的估價對象。
4、成本法:成本法也可以說是本錢法,這種估價方法是在全國各個農村比較通用的,它是指農村房子在需要做評估的時間內,將其重建或者重置后得到的估價,也就是在房子建造的成本價格加上重置費用而得到的報價。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1、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但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3、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4、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5、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6、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7、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
8、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