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期限不等,屆滿自動續期。
房屋產權的獲得方式有五種:
1、購買取得: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
2、建設取得: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
3、受贈取得: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
4、抵押取得: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5、繼承取得:一般就是指父母將其名下房產繼承給子女。
如果房屋產權到期的處理辦法。 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征用,但應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