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契稅稅率:購房者在購買建筑面積在120(含)平方米以內的各類商品住房,均可減半征收契稅,即繳納房屋銷售價2%的契稅;如果購買了超出120平方米的各類商品住房則需要繳納銷售價5%的契稅。
2、房屋買賣交易手續費:按照定額收取,購買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購房者只需繳納500元的交易費;購買建筑面積在121至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每件需繳納1500元的手續費;5001平方米以上的則每件需要繳納5000元的買賣交易手續費。
3、買賣合同印花稅:按照房屋銷售價格的0.05%繳納。
4、公共維修基金:購買房屋時需要交納房屋銷售價2%的公共維修。
5、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按照0.3元/建筑平方米征收。其中包括勘丈費0.12元/建筑平方米,房屋登記費0.18元/建筑平方米。
6、房屋所有權證印花貼稅: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時按件征收,每件5元。
7、權證工本費:4元/件。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6、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批準,可給予一定期限減征或免征。
7、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可以定期免稅。
8、在基建工地建造的為工地服務的各種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可以免稅。
9、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可以免稅。
10、企業停產、撤銷以后,其房產閑置不用的,可以暫免征稅。除了上述規定之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繳納或者免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