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容易聽信售樓部置業顧問的一些不靠譜承諾,然后,一不小心就掉進開發商設置的陷阱中,導致維權的情況發生。買房時,像房屋面積、規劃配套、房屋產權年限等方面都有可能出現縮水的現象。本期盤點了5大常見的縮水陷阱,供大家買房置業參考。
一、面積縮水
很多時候,為了吸引更多的人購買,開發商往往打出高贈送、低公攤的旗號。有些戶型圖上會標注贈送的面積,但是購房者簽合同時或者實際入住測量時,才發現贈送面積根本沒有宣傳的那么多。或者承諾的18%左右的低公攤,在簽訂購房合同后,則變為了22%,甚至更高。
這里,我們需要了解清楚的是,圖紙上的贈送面積只能作為一個參考,具體的面積需要購房者查看購房合同里面的規定或者去毛坯房中進行測量。另外,在詢問公攤面積多少的時候,要具體到你所購買的樓棟的公攤,因為每一棟樓的公攤面積都是不一樣的,置業顧問在回答公攤面積多少這個問題時,往往都是把公攤往小了說。
二、規劃縮水
很多時候,我們買房就是買未來,買規劃。售樓部置業顧問會告訴你,我們附近規劃有公園、樓盤內部規劃有幼兒園、小學和水景等,并告訴你說,現在的價格很便宜,等規劃動工了、完工了,價格就要上漲了,以此來吸引并刺激你產生購買的行為。但很多時候,這些說好的規劃要么遙遙無期、遲遲不動工,要么就是規劃變更了,說好的公園,后建了房子甚至變成了污水處理廠。
買房時,建議大家把開發商的規劃作為補充條款寫入合同,先查明開發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塊的開發權,再查明小區規劃是否已經過規劃部門的審批;也可要求開發商把這個規劃作為補充條款寫入合同,并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較高違約金。
三、年限縮水
買房時,房屋的產權年限不可忽視,一般普通住宅的產權為70年。但由于開發商拿地的時間比較久,再加上樓盤的開發周期長,到購房者真正買房入住后,房屋的產權年限早已不足70年了。
我們擁有的是房屋的產權和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在買房的時候,產權性質和剩余的產權年限,都需要了解清楚。買房人買房后,對該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應為:原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減去開發商已使用的年限。建議在簽約前,好到相關部門就土地性質和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起始期限作一個清楚的了解。
四、樓層的高度縮水
買房的時候,樓層的高度很容易被購房者所忽視,縮水問題也比較常見。一般來說,2.8-3米是比較合理的范圍,樓層太低,就會顯得壓抑。很多時候,說好的2.8米,交房后卻發現高度為2.6—2.62米不等。
商品房樓層的高度與合同約定不符,屬于違約行為,須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業主沒有約定開發商賠償數額,法院只能從合理性角度出發,酌情確定賠償數額,而這種賠償數額一般低于業主的預期,對待“縮水”要明確約定違約賠償數額。
五、承諾縮水
很多時候,售樓部置業顧問為了促進成交,往往會對購房者進行一些虛無縹緲的承諾,比如,買了我們的房子,就可以上xx重點學校,今天交定金,就可以享受到低折扣等。對于購房提到的很多問題,置業顧問通常會往好的方面承諾,先讓你滿意;至于交了定金后,是怎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針對這些承諾,購房者要有自己的判斷,不要輕易相信,對于一些實際的好處一定要再三仔細確認才可相信。如果要買房,好將相關的承諾一并寫入購房合同中,約定好違約處理的方式。買房不同于買菜,買房時,一定要保持清晰的頭腦,一切以合同為主,眼見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