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具有法律意義的,很多商品交易中都會涉及到定金的交納,房產交易也不例外,很多人對定金的了解都是定金交了不能退,但實際上這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的。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但如果不是因為購房者主觀意識違約的,那么定金也是可以退的。
1、交定金不能用口頭協議。
在買房交易的時候,交定金時只是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法律的保護。因此,消費者應當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
很多時候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時,會向開發商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但是沒有想到在購買房子向開發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2、注意定金條款的陷阱。
一般情況下,雙方雖然是訂立了定金條款,但是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會生效,應當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謹防有的不良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3、將退定金寫進協議書。
在購買新房時,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成為大多數購房者關心的問題。如果不能保證之后買房交易順利進行,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將退定金的相關條款寫入協議書中。到時按協議書中的規定解決問題,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