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出資,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于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購置的房產,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榍百徶梅慨a的不同方式,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也有所不同。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
當購房者于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及個人于結婚前償還的貸款,這房產是屬于購房者個人的婚前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婚前屬于個人的財產,原則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允許分割的,雙方另外約定的除外。購房者結婚后,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可以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物權的產權認定以物權登記為準,就是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誰為權利人,誰就對該房屋產權享有所有權。
其實,婚前房產的認定并不是我們所想象的那么容易,它是十分復雜的,當然如果房產是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購買并領取了房產證的,那就是屬于婚前房產,屬于一方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