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暫停還本金:
借款人可以與銀行協商,要求暫時只還利息,不還本金。銀行因為有房子作為抵押物,所以通常會接受借款人的提議,而且這樣銀行可以多賺點利息。對銀行來說,只要借款人不惡性逃債,銀行就沒有損失。
2、要求延長還款期:
也可以與銀行商量延長還款期限。例如原本房貸期限是20年期,已經還款8年,由于突然發生財務困難,一時間無法定期償還固定本息。此時,可以主動找銀行商量,依照自己每個月可以負擔的房貸支出,將房貸期限再展延到30年期。
3、再向銀行借錢:
為配合房貸客戶的需求,許多銀行已推出“理財型房貸”,方便房貸客戶將已經償還的房貸,再借出來使用。不過,借出來使用的金額,利率要比房貸利率高一點。如果借款人資金周轉出現問題,一時解決不了,“這種理財型房貸”不失為一個應急的好辦法。
1、貸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貸款者多次或者長期不還或者不按時歸還銀行的貸款,勢必會損害銀行的利益。在這種前提下,貸款人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除了償還貸款本息和罰息之外,還需要支付銀行對貸款人提出的訴訟等相關費用支出。當然,貸款人出現房貸斷供最大的危害就是在銀行系統上為貸款人的征信留下一筆不良記錄。
2、房產被拍賣變賣:
對于斷供之人來說,可能是因為資金一時無法周轉而無法還貸,或者是經濟實力不足以還貸。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其實大家的房子都是抵押給銀行作為擔保的,那么,銀行會將該擔保房產進行公開的拍賣和變賣,拍賣所得的資金首先用于償還貸款人未歸還給銀行的剩余貸款,如果還有余額,則將余額退還給貸款人。
如果拍賣所得的資金不足以償還銀行的貸款,則銀行有權凍結借款人的銀行存款,甚至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用各種途徑償還銀行的損失,直到還清為止。
3、銀行與其解除貸款合同:
在購房貸款之初,銀行與購房者也是簽訂有借貸合同的,甚至是違約責任賠償追究和處理方法都會在合同中做有約定。如果是因為購房者個人的原因造成房貸長期還不上或者是不按時償還貸款,并累計達到一定的次數,銀行在調查清楚之際,是有權與購房者商談解除借款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