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房屋租賃雙方或者接受書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填寫《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
2、受理。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并出具“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交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補正告知單”。
3、審查。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在《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屋轉租合同》上加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專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書面告知補正事項。
根據相關規定,辦理租容賃合同備案證明,必須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帶上各自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一起到房屋產權登記中心進行辦理。在此大家注意一點,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不止一人的,各方均應到場,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進行辦理,但是有的時候委托書需要進行公正,因此建議能夠本人去最好本人親自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便于國家對不動產的管理,在房屋租賃上法律設定了登記備案制度。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當事人在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后的15日內,雙方持合同及有關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一方要求備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記的一方可持租賃合同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分自行登記備案。